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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维扬区项目落户跟踪服务制度 |
|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年03月14日 |
为规范招商引资工作,突出招商引资在园区经济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促进园区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区招商局特制定项目落户跟踪服务制度。 一、项目签约后,由招商处协助完成注册手续。 1、外商独资企业填写在中国设立外资企业申请表,并由区政府外经局签发同意设立独资企业的批复,招商处协助办理名称预核准、外商独资企业批准证书及领取外商独资企业营业执照,并提供所需材料清单及相应材料空白件。具体步骤、受理部门及所需材料如下: A、区政府同意设立独资企业的批复(区外经局) 在中国设立外资企业申请表 B、办理名称预核准(市工商局外资处) ⑴外商投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⑵外方以公司名义投资:区政府对设立企业的批复、营业执照、资信证明、在中国设立外资企业申请表 外方以个人名义投资:区政府对设立企业的批复、身份证、资信证明、在中国设立外资企业申请表 C、办理独资企业批准证书(区外经局) ⑴可行性研究报告(原件) ⑵章程(原件) ⑶园区证明(租房协议和场地证明) ⑷委派书(董事、董事长人选)(原件) ⑸章程申请书(2份原件) ⑹委托书(原件)和受委托人的身份证 ⑺外方公司资信证明和外方公司合法开业证明(原件) ⑻名称预核准通知书(原件) ⑼董事会成员的身份证件或护照 ⑽环评(原件) D、办理独资企业营业执照(市工商局外资处) ⑴可行性研究报告(原件) ⑵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原件) ⑶章程(原件) ⑷园区证明(租房协议和场地证明) ⑸委派书(董事、董事长人选)(原件) ⑹委托书(原件)和受委托人的身份证 ⑺外方公司资信证明和外方公司合法开业证明(原件) ⑻名称预核准通知书(原件) ⑼董事会成员的身份证件或护照 ⑽环评 ⑾批复(外经局对章程的批复、区政府对设立企业的批复) 2、中外合资、合作企业由招商处协助办理名称预核准、合资合作企业批准证书及领取合资合作企业营业执照,并提供所需材料清单及相应材料空白件。具体步骤、受理部门及所需材料如下: A、办理名称预核准(市工商局外资处) 外方以公司名义投资:营业执照、资信证明、合同、意向书 外方以个人名义投资: 身份证、资信证明、合同、意向书 中方以公司名义投资: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 B、办理合资、合作企业批准证书(区外经局) ⑴可行性研究报告(原件) ⑵合同(原件) ⑶章程(原件) ⑷意向书(原件) ⑸园区证明(租房协议和场地证明) ⑹中、外委派书(董事、董事长人选)(原件) ⑺合同章程申请书(2份原件) ⑻委托书(原件)和受委托人的身份证 ⑼外方公司资信证明、外方合法开业证明(原件) ⑽(如以资金出资):中方公司近期资产负债表(原件)、 中方营业执照(复印件上盖公司章) (如以技术出资):出具近期有效评估报告(原件) ⑾预核准通知书(原件) ⑿董事会成员的身份证件或护照 ⒀环评 C、办理合资、合作企业营业执照(市工商局外资处) ⑴可行性研究报告(原件) ⑵合同(原件) ⑶章程(原件) ⑷意向书(原件) ⑸园区证明(租房协议和场地证明) ⑹中、外委派书(董事、董事长人选)(原件) ⑺委托书(原件)和受委托人的身份证 ⑻外方公司资信证明、外方合法开业证明(原件) ⑼(如以资金出资):中方公司近期资产负债表(原件)、 中方营业执照(复印件上盖公司章) (如以技术出资):出具近期有效评估报告(原件) ⑽名称预核准通知书(原件) ⑾董事会成员的身份证件或护照 ⑿环评 ⒀市外经局对合同章程的批复 ⒁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 3、内民资企业由招商处协助办理名称预核准及领取营业执照,并提供所需材料清单及相应材料空白件。具体步骤、受理部门及所需材料如下: A、办理名称预核准(区工商局注册科) ⑴企业名称预核准申请书 ⑵全体投资人身份证件 B、办理企业营业执照(区工商局注册科) ⑴企业设立申请书 (原件) ⑵章程 (原件) ⑶股东会决议(原件) ⑷园区证明(租房协议和场地证明) ⑸授权委托书(法人不能到场情况下)(原件) ⑹验资报告 (原件) ⑺名称预核准通知书 (原件) ⑻环评 (原件) 二、入园企业领取营业执照后,招商处协助办理企业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开立企业帐户。 三、入园企业注册完成以后,由招商处负责将所有前期手续一起移交给其它服务部门,并由项目责任人对项目进园后的系列工作进行跟踪服务(参照各服务部门具体条文),包括协调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国土、规划、建设、财务、物管等各方面的问题和困难,遇重大问题上报园区领导研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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