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2010年全区司法行政工作总的指导思想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确定的工作目标和工作重点,以服务大局、维护社会稳定为已任,强化基础建设,提高队伍整体素质,发挥自身优势,加强能力建设,强化职能作用,加快发展我区的司法行政事业,为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正高效的法治环境作出更大贡献。
突出工作重点,扩大普法效果
抓住重点对象,突出重点内容,以点带面,全面建立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的学法机制。在法律对象上,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执法人员和企业经营管理人员、青少年学生和外来务工人员作为普法的重点对象。在宣传内容上,以宪法、行政许可法为重点;以市场交易、税收、投资等与完善市场经济体制相关的法律法规为重点;以劳动、就业、拆迁安置、社会保障等与群众生产生活关系密切的法律法规为重点;以围绕维护社会稳定,创建“平安维扬”、“法治维扬”进行的法制宣传为重点。在工作机制上,因时因地制宜,利用“12.4”法制宣传日等重要节日,组织全区乡镇、街道、驻区单位开展法律咨询、文艺演出活动,送法下乡、送法进社区,将“法律进社区”的成功经验引入农村、校园、园区,全面开展“法律进社区”、“法律进村组”、“法律进校园”、“法律进园区”活动,不断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的学法用法积极性。
二、规范管理机制,提高调解质量
加强基层人民调解网络建设,形成以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为主导,以村、社区、企业人民调解委员会为基础,以行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为“触角”的多层次、宽领域、规范化的民调网络。各乡镇场、街道配备2名调解人员,各村(社区)委员会、企业配齐民调主任,各村(居)民小组、配备调解员,把纠纷管辖责任制落实到位。村、社区调解委员会达到“六有”(有标识牌、有工作场所、有印章、有调解记录和协议、有统计台帐、有档案柜)、“四规范”(组织规范、制度规范、工作程序规范、人员规范)、“四落实”(组织落实、工作落实、制度落实、经费落实),把人民调解工作纳入法治化、制度化、规范化的发展轨道。每年对人民调解员进行集中培训,聘请资深法官、律师专门授课,重点学习和研讨人民调解协议书的合同效力、格式制作及人民调解工作程序、操作规则,提高基层调解员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调解水平。实现每个调委会调解员持证上岗制度,每个乡设立首席人民调解员,聘请素质高、业务好、能力强的同志为首席人民调解员,扩大人民调解覆盖率,进一步提升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建立健全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的纠纷登记、社情分析、重大疑难纠纷快报、学习考评、档案管理、回访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定期开展民间纠纷排查和专项治理,基本上做到小纠纷不出村组、大纠纷不出乡镇。调解率达到98%以上,成功率达到95%以上。
三、夯实帮教措施,维护社会稳定
严格执行安置帮教部门与监狱、劳教部门的衔接制度和工作程序,完善刑释解教人员报到登记、建档立卡、定期走访谈话等各项规章制度,对两劳回归人员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全面掌握安置帮教现状,尤其是把改造效果不理想、有重新犯罪倾向的重点人员纳入帮教工作视线,做到不失控、不漏管,使衔接工作真正落到实处。通过安置帮教工作站、安置帮教工作志愿者队伍、帮教小组分别落实协议帮教、委托帮教和跟踪帮教等管控措施。区安置帮教办公室和各乡镇街道建立一笔回归救助基金,每年区落实1.5万元,每个乡镇街道落实5000元,用于解决回归人员临时性和突发性困难。创新工作方式,拓宽安置领域,区建立2个安置基地,各乡镇街道建立一个安置基地。不断壮大安置帮教志愿者队伍,鼓励社会力量,帮助安置两劳回归人员,使刑释解教人员回归后有一个相对稳定的工作机会和生活来源,进一步降低重新犯罪率,确保全区刑释解教人员安置率达到90%以上,重新犯罪率控制在5%以内。
四、立足职能特点,推进社区矫正
抓好社区矫正管理人员和司法所工作人员政治素质与业务素质的提高,加强政治思想教育和业务培训,建立一支政治过硬、作风优良、熟悉业务的社区矫正工作者队伍。广泛吸纳社会团体、专家学者、干部、教师、高校优秀学生、矫正对象的近亲属和原单位人员,建立社区矫正志愿者队伍。指导司法所做好服刑人员的衔接管理、教育改造和帮助服务,落实各项考核措施,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思想教育,使他们悔过自新,成为守法的公民;通过多方协调,帮助社区矫正对象解决在就业、生活、法律、心理等方面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以利于他们尽快融入社会,确保其服刑期间不重新犯罪。
五、做好援助工作,构筑温暖工程
认真贯彻《法律援助条例》,以“应援尽援”为目标,加强法律援助规范化建设。区法律援助中心确保2名以上工作人员、1间办公用房的硬件要求,健全规章制度,完善管理机制,建立统一的工作程序和服务标准,加强对律师、法律工作者履行法律援助义务情况的监督和考核,规定义务工作量,狠抓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建立公职律师制度,确保1名以上公职律师专门负责法律援助工作。与工会、妇联、残联等有关部门建立法律援助联络联动机制,延伸和拓展法律援助领域,为老弱病残和有特殊经济困难的群众提供优质法律服务,充分保障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六、加强管理指导,提供优质服务
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抽调精兵强将,为区政府组织法律顾问团,积极参与政府组织的政治、经济、社会等重大活动,为政府工作献计献策,提供法律服务,加强对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的管理和指导,标本兼治,构建律师队伍建设的长效机制,规范律师队伍建设,发展规模律师事务所,鼓励法律服务的横向联合,“十一·五”期间至少1个律师事务所人数达到10人以上,全区律师总数达到30人以上。规范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大力培养法律专门人才,引导律师事务所向专业化发展。严格规范法律服务人员与法官在诉讼活动中的关系,严处违规从事法律服务行为。
提高公证质量,严格执行《公证法》。提高公证执业人员素质,加强公证质量监管,依法公证,杜绝假证、伪证、错证。以高度负责的精神,严谨的工作作风,便捷热情的服务办好每一件公证,处理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提高公证的社会公信力,发挥公证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维权和保障作用。
强化对基层法律服务所及其从业人员的管理,发挥其贴近基层,便捷、利民的优势,积极开拓非诉讼业务,使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有更广泛的内涵,真正根植基层、服务基层,积极为城乡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提高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执业水平,教育、引导法律工作者依法办案,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推进基层法律服务健康有序发展。
七、强化基层建设,打牢工作基础
进一步提高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全面落实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八有”标准,重点落实人员配备、工作用房、管理制度等软硬件设施,“十一·五”期间,街道司法所实现区局直管,有条件的乡镇司法所也实现区局直管,每个司法所人员不少于2人,区政府所在地的司法所人员不少于3人,司法所人员一般为公务员性质;改善司法所办公条件,每个司法所办公用房面积在70平方米以上,有办公室、调解室、谈话教育室以及档案资料室,配备一部电话、一台电脑、一台复印机、一台传真机和档案存放橱柜,配备公务用车(司法摩托车),把全区乡镇街道司法所全部建设成为组织健全、职责明确、制度完善、设施齐备的规范化司法所。
扬州市维扬区司法局
二○○五年十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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