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扬区为公车私用亮“红灯”
近日,维扬区出台有关文件,进一步加强公务用车管理,为公车私用现象亮起了“红灯”。该区规定,领导干部不准用公车到基层钓鱼、扫墓、接送子女上学、办私事和借他人私用等,对违反规定除补交相关费用外,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因特殊情况私事用车的,要经单位负责人同意,按规定交付费用,并与单位车辆管理部门签订用车协议,明确用车时间、线路、用途、费用和安全责任等。严禁公务用车停放娱乐休闲场所。所有公务用车必须于工作日每晚10时前停放在本单位,非工作日全天候停放,确因工作需要须办理相关批准手续,未按规定停放造成车辆被盗、毁损其责任均由驾驶员及相关人员个人承担。
同时,维扬区还建立了举报监督制度,欢迎机关和社会各界举报,区监察局、机关事务管理局对规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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