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正确引导民间融资规范发展,更好地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金融支持,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村小额贷款组织试点工作的意见》(苏政办发[2007]142号),经扬州市维扬区农村小额贷款组织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在维扬区组建1家农村小额贷款组织,并通过向社会招标的方式确定发起人。现将招标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内容:3-5个自然人或企业法人(自然人最多不许超过10个)作为一个发起人投标小组,申请农村小额贷款组织。
二、招标方式:招标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发起人自行组成投标小组,以投标小组进行投标。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自然人或企业法人,党、政、群机关、金融机构及国家事业单位在职人员除外。
2、投标人必须诚实守信,无各种违法、违规等不良记录。
3、投标小组用于入股的最低注册资本金为1亿元人民币,其所有资金必须是自有合法资金,非发起人不得入股。
4、投标小组必须书面承诺诚实守信,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村小额贷款组织试点工作的意见》(苏政办发[2007]142号)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四、报名地点及时间:
1、地点:扬州市维扬区发展改革和经济贸易委员会
2、时间:2008年11月12日起至12月5日止。
五、招投标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报名时须提交的文件资料及保证金:
1、投标小组中每个发起人(自然人或法人)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企业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报名表”。
2、报名时须提交报名费200元,用于购买招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
3、每个投标小组需交保证金人民币100万元,保证金必须在开标前划至扬州市维扬区农村小额贷款组织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的账户,没有中标的随后退还给投标小组,对中标的投标小组待小额贷款组织开业后退还。
七、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联系人: 孙春梅 刘楚玄
联系电话:87636676 87636681
扬州市维扬区农村小额贷款组织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二OO八年十一月十二日
|